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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推行“河长+检察长”助力河湖“清四乱”

来源:周道客户端

作者:

2021-01-22

周口日报·周道客户端记者 徐松 通讯员 薛雁

去年以来,郸城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在河湖治理中的职能作用,联合县河长办、县水利局、双楼乡政府、秋渠乡政府在西洺河双楼段、皇姑河秋渠段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督查活动。

洺河双楼段、皇姑河秋渠段沿河建筑坐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生活污染对河道造成严重影响,河岸线受到不同程度损坏,群众意见很大。由于沿河违建问题存在多年,形成原因复杂,拆除难度大,该县检察院积极与县河长办、县水利局、双楼乡政府、秋渠乡政府商议拆除工作,协助行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

在集中拆除前,县检察院监督县河长办、县水利局、双楼乡政府、秋渠乡政府向违建责任人下发拆除告知书,告知群众在规定期限内拆除违章建筑,联合以上行政机关开展法治宣传,积极深入到沿河住户家中,讲解“清四乱”政策,普及法律知识。

在拆除过程中,县检察院现场跟进监督,同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让住户认识到河道保护的重要性,并积极配合拆除工作,及时进行搬迁,确保了拆除工作合法有效。截至目前,县检察院共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份,督促有关部门拆除沿河违章建筑89户254间9700多平方米,辖区内西洺河双楼段、皇姑河秋渠段河岸沿线生态环境全部得到恢复。

像这样的联合督查活动只是郸城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河长+检察长”制的一个缩影。“河长+检察长”制工作全面推行以来,郸城检察院积极与县河长办沟通,建立协作机制,设立检察联络室并联合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改革工作方案》等文件,主动介入,靠前监督,逐步构建了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新机制。

郸城县检察院将主动把巡河作为常态化工作予以落实,定期联合县河长办对辖区内的河湖开展巡河检查,加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宣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努力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共享共治的效果。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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