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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3月1日起施行—— 周口的老师和家长们怎么看

来源:周道客户端

作者:

2021-01-26

周口日报·周道客户端见习记者 吕冰汝

日前,《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称《规则》)经教育部审议通过,予以公布,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此,针对中小学生的教育惩戒有了明确的依据和标准,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关注。近日,记者采访了我市一些学校的老师和学生家长们,听听他们怎么说。

严师出高徒 惩戒有限度 

俗话说:严师出高徒。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旨在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该《规则》对教师、学校实施教育惩戒的情形和规则做了规定,明确提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根据程度轻重,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此外,《规则》也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惩戒行为,如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等。

老师消顾虑 家长更放心

对于该《规则》的出台,周口市一些初高中学校的老师们表示很有必要,能够帮助学校和老师更好地培养学生。周口市第二高级中学的张老师认为:“说实话,以前在管教班里一些比较难管的孩子时,心中会有所顾忌,毕竟没有一个标准和尺度,这个《规则》的出台,为教师在管理学生方面提供了一定的依据,打消了一些教师的顾虑。”对此,商水县希望中学的王莲(化名)老师也表示赞同:“这个《规则》确实给学校和老师吃了一颗’定心丸’。其实,教育惩戒不是目的,最终还是为了让学生知错就改,养成良好的习惯。”而对于什么时候会使用惩戒权,周口恒大中学的支老师说:“看情况而定,如果口头教育不起作用的话,就会使用惩戒权。不过,现在的孩子情商都比较高,基本没有和老师顶撞、不服从管教的。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学生通过学校和媒体的宣传,了解到老师具有惩戒权,那么老师不使用惩戒权,他们在言行举止上也会更加文明规范了。”

记者还随机采访了一些学生家长,家长们对《规则》的出台多数持支持态度。孩子在商水县第二高级中学读高二的刘女士说:“学生大部分的时间都在学校里,老师对孩子的教育其实非常重要。作为家长,并不能时刻陪在孩子的身边。这个规则的出台,能够让老师依规行使惩戒的权利,家长也能更放心,同时还能更好地培养孩子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采访中,大多数家长与刘女士持相同看法,如孩子在周口文昌中学上初一的李妈妈认为:“只要不是过度的体罚,适当的惩戒也有助于帮助孩子更好地成长。毕竟处于青春期、叛逆期的孩子们,需要温度和尺度相结合、宽严相济的教育方式,但是过犹不及,太过度的责罚反而会伤害孩子的自尊心,这个时候就需要度的把握,这个《规则》的出台恰恰对’度’做了精准的把握,家长们对学校和老师的教育更放心了。”

[责任编辑:袁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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