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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正式实施《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在全市教育系统引起强烈反响

来源:周口日报

作者:朱红

2021-03-03

本报讯 (记者 朱红) 从3月1日开始,对在校违规违纪的学生,老师们多了一项“法宝”,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作出规定。

《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则》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规则》强调,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规则》对老师的教育行为也进行了规范,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行为。以此划定教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方便各方监督。同时,《规则》也强调,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规则》还明确了教育惩戒的相关救济程序,并鼓励充分发挥家长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

《规则》出台之后,给了教师教育教学中的安全感,在实施惩戒过程中,教师与学生的正当权利都需得到维护。

周口恒大中学张钧校长说:“惩戒是完整教育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适当的惩戒可以有效发挥、实现教育的价值与功能。在教育教学中,实施必要的惩戒教育可以促进学生懂规矩、明是非、改过错,起到激励、教育和改进的作用。惩戒教育应当坚持为‘戒’而‘惩’,在维护学生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对学生进行惩戒。但在运用惩戒教育时,应注意惩戒要有爱、惩戒要有法、惩戒要有度、惩戒要育人。”周口文昌小学朱刚伟校长说:“多年来,没有惩戒和不敢惩戒的教育已经让我们吃了苦头,《规则》的出台和实施,是我国教育的一种进步,也是时代的需要。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尤其是处在人生懵懂期的中小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弱,自控能力不强,难免不犯错误,适当的惩戒教育也是合理的教育方式。教育心理学表明,改变学生认知的方式无外乎直接体验和间接经验,惩罚教育让犯错者直接得到切肤之痛,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使之明白,犯错是不值得的,惩罚才会起到纠错的作用。同时,也让其他学生间接地认识到纪律的威严,并内化于潜意识,从而达到不再重犯类似错误。所以,人们常说,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同样,没有惩罚也没有教育。”扶沟县吉鸿昌中学宋彦龙校长告诉记者:“《规则》的实施让老师管理学生有了依据。我们一定会秉承吉鸿昌将军的精神,把学校办好,将吉鸿昌将军的美名四方传扬。”沈丘县槐店镇回族小学王芳校长说:“最近,我认真学习了《规则》,感慨颇多。《规则》为教师放手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这是令人欣喜的。校园之外没有温室,长大之后没有儿戏,教育应该是严肃的,好的教育必然是宽严相济、奖惩分明,应该是管教同步、严慈统一的,成就孩子的最好方式必然是家长不护短、老师不姑息。”周口市纺织路小学吴艳侠老师认为,国家出台这样的法律法规是在为教师“撑腰”,可以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也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但是,惩戒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我们教师还是要注重加强师德修养,提高自身素质,向各级名师、特级教师学习,构建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让学生“亲其师,信其道”。

[责任编辑:李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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