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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来源:周口日报

作者:

2021-04-13

我叫张永兴(41272719******5030),有一儿子张伟已去逝(张伟有一女儿),其名下有京牌小轿车一辆。在继承公证中,我向公证机关隐报了实情,孙女并末参加继承,提交材料不实,因此,特登报道歉,申请撤销淮证内民字第507号公证书。

声明人:张永兴

2021年4月13日

[责任编辑:张鲁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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