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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来源:周道客户端

作者:

2021-04-14

周口日报.周道客户端记者 陈永团 通讯员 赵红梅

4月13日,沈丘县人民法院对李某某、朱某某、张某甲、李某乙、张某乙、张某丙等涉嫌恶势力犯罪,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一案公开开庭审理。6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当选扶沟县城关镇南办主任、支书后,把持基层政权,违规任命被告人朱某某、张某甲行使村干部职权,利用职权对办事群众“吃拿卡要”,并对辖区内宅基地、建筑进行垄断控制,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称霸一方。其间,李某某、朱某某、张某甲等人在辖区内住户翻盖房屋时,以土地增值名义强迫住户补缴宅基款,采用各种手段(如停车堵路,路被建筑车辆压损,宅基地与办事处有纠纷,辱骂威胁送料、施工人员等)对住户进行滋扰,逼迫建房住户“聘请”李某某等人“操心”并收取“操心费”,并强迫住户接受其指定高于市场价的建筑商、建筑材料等,在扶沟县城关镇南办形成强势地位,直接体现形式为“南办内建房必须给李某某等人操心费,不然建不成房”的不成文规定,肆意欺压当地百姓。被欺压群众迫于其职务、家族势力不敢报警,以李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垄断辖区内建筑市场,在当地建筑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心理强制,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李某某、朱某某、张某甲伙同李某乙、张某乙、张某丙共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以李某某为首要分子,朱某某、张某甲为重要成员,李某乙、张某乙、张某丙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庭审中,审判长及合议庭成员从容把握庭审节奏,依法有序组织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准确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引导双发围绕争议展开辩论。整个庭审规范严谨,显示了较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法律业务水平。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并围绕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合法诉讼权利,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③2

[责任编辑:赵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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