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载体,为国家治理注入了良法的基本价值,有助于国家治理实现善治。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需要不断加强法治建设,促进法治现代化。
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领导立法,党通过思想、组织、政治上的保障,确保立法机关制定出符合人民利益、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法律。坚持党保证执法,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强化执法理念,保证法律能够被严格实施。坚持党支持司法,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干预司法机关活动,司法机关能够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坚持党带头守法,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中心是党治国理政的优良传统,是党的历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人民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理念。法治建设要坚持一切为了人民,要把群众路线贯穿法治建设始终,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对群众负责,为群众谋利。法治建设要坚持一切依靠人民,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激发人民的首创精神,集思广益,依靠群众通过法治方式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法治建设要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根本的检验标准,立法应体现民意,执法、司法应保障人民权益,普法应易于让人民接受,从而不断增强人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满意度、认同感和信任度。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新时代法治建设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要求,就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具体实践方式是全面推行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在科学立法方面,结合国家治理的新挑战和新要求,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突出立法的重点;不断健全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体制,完善人大主导立法的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的制度建设,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机制;提升立法质量,确保所立之法能够及时回应时代需求、统筹协调利益关系、实现立法的协调发展。
在严格执法方面,通过完善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从而完善执法程序;通过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形成执法监督合力等措施,对执法权进行全方位的监督;通过明确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职责、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执法责任,确保执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
在公正司法方面,通过坚持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制度及司法人员对外交往的制度等方式,增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通过增强司法人员的政治信仰、强化司法人员的法治理念、提升司法人员的专业水准等途径,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围绕如何管人、如何办案、如何领导的问题构建立体化制度体系和智能化、动态化、公开化的全流程考核系统,坚持把住流程、控制节点、考核到人,从而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在全民守法方面,不断创新普法方式、全面均衡普法、落实普法责任,从而加大普法力度;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培养法治思维,不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搭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作者单位:中共周口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