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法院:执结一个案件 解决一个难题 救活一个企业
周口日报·周道客户端记者 陈永团 通讯员 张振峰 解明玺
日前,鹿邑县人民法院大门外锣鼓喧天。鹿邑县某建材公司员工为执行局刘振执行团队送来一块“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企业发展”的牌匾,感谢法官善意文明执行,救活了一个企业。
2017年8月,鹿邑某建材公司从襄阳某机械公司以12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设备,先后支付了43万元,设备验收完成后,下余80万货款未还。襄阳某机械公司于2019年向鹿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鹿邑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
2020年4月,鹿邑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遂对该建材公司厂房内的机器设备进行了查封。经评估、拍卖等程序,这些机器设备流拍了。经与申请人襄阳某机械公司沟通,同意以物抵债。
经多次走访调查,执行法官刘振了解到,鹿邑某建材公司系因暂时性困境而无力偿债,如果生产设备再以物抵债,公司将无力恢复生产,债务也无法偿还。该公司负责人希望法院可以暂缓执行机器设备,并承诺在公司恢复正常生产后分期履行欠款。
鉴于该建材公司并非恶意赖账,且具备恢复正常经营的客观条件,刘振法官主动联系申请人,说明相关情况,申请执行人最终同意请求。2021年4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襄阳某机械公司以设备流拍价抵偿债务,同时把该设备“租赁”给鹿邑某建材公司,以流拍价为基础,每月支付价款10%,如期履约即可取得设备所有权;鹿邑某建材公司对其所欠80万元本金及利息扣除设备流拍价款等之后,每月支付未偿债务金额10%,如期履约即完全清偿了债务。
目前,该建材公司已恢复生产经营。这样就达成了双赢局面,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得以盘活资产、恢复生产,作为申请人企业的债权也得以保障。
责任编辑:袁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