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关于对城区开展集中消杀防疫的通告
关于对城区开展集中消杀防疫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接鹿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知,鹿邑县城市管理局决定自8月14日至8月16日,对城区开展集中消杀防疫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喷洒时间
2021年8月14日至16日,每晚22:00至次日凌晨3:00。
二、喷洒范围:
城区所有主次干道沿线公共区域。
三、消毒液成分:
按照1:300比例要求稀释的84消毒液,对人畜无害。
四、注意事项:
消杀期间,请市民做好配合,关闭门窗,减少外出,做好个人防护。一旦眼睛、口、手等肢体部位接触到消毒液,用清水清洗即可。
鹿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鹿邑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8月14日
责任编辑:李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