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起,周口市中心城区将启动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上牌工作
周口日报·周道客户端记者 张洪涛
9月14日,记者从周口市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9月16日起,我市中心城区将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共享电动自行车除外,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旨在进一步规范周口市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管理使用,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事故高发、被盗案件多发、火灾事故频发等问题,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作为市政府的惠民工程之一,此次登记上牌实行免费政策。集中登记时间为9月16日至12月15日。届时,我市中心城区将设立77个上牌登记点,先期开通40个,余下37个两周内陆续开通。广大市民可根据自身情况安排上牌时间、选择安装网点,避免集中排队安装。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我市中心城区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登记上牌,登记上牌电动车的车主必须是具有周口市中心四区(川汇区、经济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户籍或持该四区范围内有效周口市居住证人员。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供以下资料: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户籍不在中心城区的居民,还需提供中心城区有效居住证);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盖章收据等合法来历证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或者相关凭证。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委托书和委托代办人的身份证明。集中登记上牌期间,凡无法提供合法来历证明的电动自行车,原则上不予办理。确系本人所有,所有人自愿当场承诺电动自行车有合法来源的,视情予以办理。
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悬挂正式号牌(绿牌);不符合上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悬挂临时号牌(黄牌)。对悬挂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三年,自2024年12月16日起,悬挂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严禁上路行驶。
据悉,自2021年12月16日起,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在周口市中心四区(川汇区、经济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将严查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上牌、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越线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