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经济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升级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鉴于近期国内、我省和周边县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态势,为严防疫情输入,现对有关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升级并通告如下:
一、及时主动报备行程。已在开发区的近14天内有境外、中高风险地区和发生本土疫情城市旅居史人员,健康码“红码”“黄码”以及行程卡带“*”号人员,与公布的病例(阳性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或行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14天内省外来(返)开发区人员,如果尚未报备和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和健康监测等疫情管控措施,均需立即向社区、居委会(村)、工作单位、居住宾馆报备并配合落实疫情防控管控措施。
二、减少人员跨地区流动。倡导外地开发区籍人员就地过节过年不返回开发区,在我区人员非必要不离开发区,非必要不跨县区流动。来(返)开发区人员管控措施如下:
1、境外来(返)开发区人员:实行“14+7+7+2”疫情防控措施,即:第一入境地接受14天集中隔离后,到达我区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集中隔离后再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健康监测结束后进行2次核酸检测(每7天1次)。
2、省内外未发生本土疫情的城市来(返)开发区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入开发区,入开发区后需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省内外出现本土疫情或中高风险地区的城市来开发区人员: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已经返回开发区人员实行“14+7”疫情防控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按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县、市)且除上述乡镇或者街道之外的已经返回开发区人员,落实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期间按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已经返回开发区人员,落实“三天两检”措施,即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均为阴性的,恢复正常活动。对在中高风险地区调整前14天内,有该地区所在区(县、市)旅居史的已经返回开发区人员,视个人轨迹排查结果,分类落实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有该地区所在地级市旅居史的已经返回开发区人员,落实“三天两检”措施;对已经发生新冠本地疫情,但尚未调整疫情风险等级地市的已经返回开发区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要时落实健康管控等措施。
三、增设疫情防控服务点。各办事处、黄泛区要对辖区内乡道、村道等出入口,设置疫情防控服务点,协助排查辖区内风险人员,查验进入人员的行程码、健康码,要求出入人员佩戴口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和规范处置。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保留一个出口,物业公司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由区住建局负责督促物业公司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对无物业管理小区、城中村,结合小区布局,封闭不必要出口,尽可能只保留一个出口,合理规范设置疫情防控服务点。各办事处、黄泛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社区干部、社区民警、区直单位分包的网格员和志愿者等组成专门队伍,积极宣传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控,让每个人都成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工作人员要准确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危重病人等底数,卫健部门要制定应急预案,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群众生命安全。
四、减少人员聚集。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全区范围内停办一切50人以上的线下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采取线上方式举行。公墓等祭奠场所暂停祭扫,宗教活动场所暂时关闭。减小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暂停大型集市,暂停举办各类庙会灯会。
五、加强重点场所管理。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养老和福利院所、监管场所等严格实行封闭管理。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农贸(集贸)市场、车站、银行、快递分拨点、仓储物流等重点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消毒通风、测温、扫码、佩戴口罩和一米线等常态化防控措施,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最大容载量的50%。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社区公共阅览室、景点等文旅场所暂停开放。公共浴室、影剧院、游泳馆、健身房、棋牌室(麻将馆)、酒吧、网吧、KTV、游艺游戏室、密室脱逃和剧本杀、美容美体店、艾灸养生店、洗脚店、按摩店等人员密集、密闭型非生活必需的文体休闲娱乐场所暂停营业。餐饮门店和场所接待量不超过额定座位数50%,提供公勺、公筷等服务,引导消费者隔位就餐、隔桌就餐、同向就餐,使用无接触支付。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止线下教学工作。所有与生活无关紧要的场所一律暂停。
六、自觉做好个人防护。请广大居民朋友继续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积极配合和主动落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疫情防控通告要求;积极配合各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服务点开展的扫码测温、实名登记等防控措施;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疾控机构开展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主动完成新冠肺炎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针接种;日常生活中坚持科学配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健康生活习惯。快递、外卖、物流等行业从业人员要主动接受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核酸检测“一周一检”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拒不执行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周口经济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月9日③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