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周口市参保职工门诊就医可以报销了
周口日报·周道客户端记者 王珂 通讯员 林广华
7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今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可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一年最高报销2000元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每次50元;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65%;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60%;参保人员办理家庭医生签约后,在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在以上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一个参保年度内,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500元、2000元。2022年7月1日~12月31日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1/2。
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改进
此次调整后,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月划入,经测算确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每月划入额度为58元(根据我市2021年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水平的2%左右测算);关闭破产等企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
个人账户可全家使用
此次调整后的变化是参保职工个人账户的钱,除了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院门诊就医以及到定点医药机构买药、医疗器械等的自付费用外,还可用于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职工大额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等。但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住院期间及不在我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异地居住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未通过医保信息系统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等情形下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纳入门诊保障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