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继峰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党内法规形式为基层减负立下“硬杠杠”,从禁止“千分制”考核到限制干部借调,从精简督查检查到强化权责一致,条条直指形式主义沉疴。然而法规的生命在于执行,再严密的制度设计若悬于纸面,终将成为一纸空文。破除形式主义的成败之钥在于落实二字。
形式主义具有顽固性与反复性,已经通报的典型案例中,从盲目上马文旅项目到变异考核体系,无不印证着其顽固和反复的特性。根源不仅在于政绩观错位、宗旨意识淡薄的思想病灶,更源于考核机制扭曲、权责关系倒错的体制积弊。若落实之力不足,这些深层次矛盾便会催生“以形式主义反形式主义”的怪圈,文件精简却催生“白头通知”,会议数量压缩却把时间拖长,数字化便捷平台反成“指尖”负担。
落实需精准发力、直抵病灶。当前基层负担的症结在于权责不明、考核过滥、数据壁垒三大梗阻。《规定》要求建立乡镇履职清单,为厘清权责边界奠定基础。要以清单为抓手,从源头上破解“小马拉大车”困境。同时,督查考核必须化繁为简,坚决取缔过程性留痕指标,将考核焦点转向发展实效与群众口碑,让基层干部从迎检报表中抽身。
落实更需刚性的监督与长效的机制保障。制度执行不能仅靠自觉,必须构筑“发现—纠偏—问责”的全链条监管体系。一方面需拓宽基层反馈渠道,对变相增负行为“零容忍”;另一方面要激活制度内生动力,以技术赋能提升落实效能。要建立追责制度,从根源上遏制“拍脑袋决策”的冲动,让领导干部敬畏手中的权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持续为基层减负,让基层干部能够用更多时间和精力来服务群众。”基层是国家治理的神经末梢,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当《规定》从文本走向实践,当减负实效转化为治理效能,基层干部方能卸下重负,轻装前行。唯有以“抓铁有痕”的落实之力破除形式主义桎梏,中国式现代化的大厦才能在坚实的基层基础上巍然屹立。②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