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办公布3起“一案双罚”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8-28 来源:周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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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凯) 近日,市安委办公布3起“一案双罚”典型案例,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西华县颖辉亚铵制造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西华县红花镇护当城村东。2025年4月19日,西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资格证逾期未审,未提供该安全管理人员2024年度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再培训记录及考核合格证明。2024年11月,该企业在厂区东北侧新建成品库棚,涉及动火作业、高处作业(高度约8米)等特殊作业,未提供相关动火作业票、高处作业票;未提供2025年3月安装焊接二氧化硫管道防护栏的动火作业票;未在母液罐(含二氧化硫)取样口区域设置毒气体探测器。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安全管理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处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给予西华县颖辉亚铵制造有限公司2万元罚款和公司主要负责人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5月2日,鹿邑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上级交办线索,针对鹿邑县润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的未对承包、承租单位消防维保、烟道清理、沉淀池清理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对承包、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签订的承包协议未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等问题进行查处。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给予鹿邑县润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8000元罚款和直接负责人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5月2日,鹿邑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上级交办线索,针对鹿邑县万顺达广场商业有限公司存在的未对承包、承租单位消防维保、烟道清理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对承包、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签订的承包协议未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未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问题进行查处。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给予鹿邑县万顺达广场商业有限公司6000元罚款和直接负责人1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编辑:田青叶    审核:韦伟    监制:王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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