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温“淡泊以明志”

发布时间:2025-09-12 来源:周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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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继峰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诸葛亮在《诫子书》中写下的箴言,至今仍如黄钟大吕叩击人心。当我们将目光投向当下,思考如何常态化长效化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这句古训更显其时代价值。

淡泊之心是抵御诱惑、恪守规矩的思想基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所反对的,不仅是奢靡享乐的形式,更是那种追逐浮华、迷失初心的心态。党员干部唯有心不为物役、志不为利移,方能在面对“四风”挑战时,自然生发出“不想”的内在约束,使遵守规定成为心之所向、行之所往。

明志之向是坚定信仰、不忘初心的人格灯塔。淡泊并非目的,而是为了明晰和坚定志向。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根本归旨,在于促使党员干部回归“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使命。修心明志就是要时常叩问“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将个人价值的实现融入党和人民的事业之中。这种志向是焦裕禄风沙中的步履,是黄文秀山乡里的足迹,是无数优秀共产党员用生命践行的誓言。当志向如明月悬空,行为的航船便不会偏航,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也就能从外部要求升华为实现自我价值的自主选择。

修心之道更需融入日常,实现常态长效。心性的修炼非一日之功,遵守规矩亦非一时之事。各级党组织须将修身律己融入干部教育管理日常,通过常态化警示教育、制度化监督约束,以及健康积极的机关文化,营造“清水衙门”良好生态,使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蔚然成风。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常态长效遵守,最终要落脚于每一位党员干部的内心自觉与精神修炼。当淡泊成为心境、明志化为行动,我们便能超越被动遵守、迈向主动创造,在新时代的赶考路上,以清澈之心、澄明之气交出无愧于人民和时代的答卷。①7

编辑:田青叶    审核:韦伟    监制:王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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