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侯国防 通讯员 王战胜)“这本卷宗的违纪事实部分存在证据不完善、调取手续不规范等问题,请进行补充完善,并及时反馈至审理室……” 近日,鹿邑县纪委监委在审理某镇纪委移送的案件时,向该镇纪检干部指出问题并要求整改。
为有效破解基层办案力量薄弱等难题,鹿邑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乡案县审”工作机制,坚持“凡案必审、查审分离、分级负责、集体审议”原则,采取“纪检监察协作区初审+案件审理室审核”模式,对全县24个乡镇(街道)的案件提级审理,逐一“把脉问诊”,持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为进一步完善“乡案县审”工作规程,鹿邑县纪委监委出台专项指导意见,对案件审理报告、处分决定等文书的格式、内容及表述进行统一规范;梳理案件审查中发现的常见性、共性问题,形成审理工作提示并定期更新下发;审理案件时充分参考同类案件处理结果,确保定性量纪“一把尺子量到底”。鹿邑县纪委监委通过案例研讨、实战演练等方式,解读政策法规,帮助基层纪检干部提升办案能力。
鹿邑县纪委监委持续加大基层纪检干部业务培训力度,提升其综合素养;强化实战锻炼,安排基层纪检干部参与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工作,以干代训积累经验;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乡案县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考核内容,调动基层纪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鹿邑县纪委监委坚持实施案件评查机制,围绕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文书管理、处分执行五个方面逐项评分,实行“一案一评查、一案一反馈、一案一整改”机制,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截至目前,鹿邑县纪委监委审核把关“乡案县审”案件 260 余件,督促基层纪检干部整改相关问题 80 余个。②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