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公共卫生安全屏障(沙颍时评)

发布时间:2025-10-22 来源:周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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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昂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最体现人文关怀的条款,莫过于明确要求政府部门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产妇及需要及时救治的伤病人员等特殊群体给予 “特殊照顾”。这份写入法律的“专属保障”,既是我国公共卫生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的重要标志,更以制度的刚性传递出“以人为本” 的立法温度,为风险来临时最脆弱的群体筑起了坚实的安全屏障。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特殊群体面临着更高风险。为此,该法作出了多项具体规定,包括强调优先保护原则、明确政府对特殊群体的应急处置责任、组建多领域人员参与的卫生应急队伍等。这些规定既是对特殊群体权益的进一步保障,体现了社会公平;也是科学防控的关键,有助于针对不同群体特征精准施策,提升整体防控效能;更能凝聚社会合力,为应急时期的社会稳定保驾护航。

法律的实施需要多方发力。政府需细化实施细则,明确卫生健康、民政、应急管理、司法等部门的职责;合理规划特殊场所建设,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储备医疗急救包、母婴用品、残疾人辅助器具等专用物资;同时加强法律宣传,多渠道传播立法目的与求助途径。

这部新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向着更精细、更温暖的方向迈进。我们相信,随着法律的有效实施与配套措施的不断完善,特殊群体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将得到更周全的保障,政府部门的应对处置能力也将进一步提升。②11

编辑:刘超玲    审核:韦伟    监制:王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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