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光明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并强调“十五五”时期将进入化债攻坚期。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凸显的背景下,有效盘活长期沉淀的闲置国有资源、资产和资金(以下简称“三资”),并以此推动系统性债务重组,已成为破解地方财政困境、防范重大风险、激发市场活力和增强政府公信力的关键突破口。
坚持系统思维,推动价值再生与债务治理融合
盘活“三资”不是简单的资产变现,而是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将“沉淀成本”转化为“发展资本”的系统工程。一要坚持资源价值再生,打通“资源—资产—资本—资金”转化通道;二要坚持债务治理现代化,通过结构性重组实现债务期限优化、成本降低与风险缓释;三要坚持公共资源优化配置,将低效无效资产转向民生保障与新兴产业,实现公共利益与经济发展的双重目标。
全面摸清家底,建立“三资”与债务台账
技术赋能,分类建库。运用大数据、GIS等技术手段,开展全域性、穿透式的资产清查,建立全口径“闲置资产数据库”。清查范围涵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各类有形和无形资产,同时对财政沉淀资金、政府性基金结余进行系统梳理,确保家底清晰、数据真实、分类科学,为后续盘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全面清查,精准识别。建立“谁举债、谁偿还”的终身问责机制,全面梳理政府与国企债务,明确债务类型、期限、利率与风险等级,明确债务边界与责任主体,建立债务台账。对因推动区域发展等形成的债务,应予以认定并原则上豁免相关责任人;对不合理、不合法债务坚决不予认可;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债务,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查处。
精准施策与市场化运作并举
分类盘活“三资”。经营性资产。对闲置土地、厂房、商业物业等,可采取市场化运营与资本化运作方式依法收回,通过规范评估、确权后,以租赁、拍卖、股权合作等方式提升流动性,实现价值最大化。
准公益性资产。对闲置养老院、停车场等,通过转让收费权或经营权给社会资本,政府以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支持。对公益性较强但需国有企业运营的项目,经政府批准后可无偿划转,但需同步注入配套经营性资产以平衡收益,在公益性与收益性之间寻求平衡。
公益性资产。对闲置校舍、医院后勤用房等非核心设施,经评估后可划转国有企业,但需签订协议明确用途限制,实行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并保留政府或事业单位对划转资产的管理权,平台公司仅作为资产运营方;对闲置教学楼等核心设施,若用途已变更为非公共服务领域(如校舍改物流仓库),可经审批后依法收回并调整用途划转至国有企业,为政府化债提供资金支持。
特许经营权和数据资产。特许经营权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签订规范协议并加强监管;数据资产在保障安全和隐私前提下,经脱敏处理后授权企业进行商业化开发,开辟新财源。
沉淀资金。清理整合各专户沉淀资金,建立“资金池”,提高资金周转率。建立“偿债专项基金”,将盘活净收益注入基金,定向用于债务化解。
制定“一债一策”,精准化债。对高息非标债务,利用盘活资金或基金信用,通过发行低成本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对国有企业到期债务,协商展期、降息或实施“债转股”。对拖欠企业的工程款和货款,建立“绿色通道”,从偿债基金中优先支付。建立长效约束机制,将预算管理全流程纳入数字化监管,实现资金“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用途可控”。
增强政府公信力与风险防控能力
加强组织领导。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组建跨部门工作专班,统筹各部门力量,实体化运作。出台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在产权登记、交易税费、审批流程等方面提供支撑与保障;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方案设计、价值评估和法律合规支持;安排启动资金或利用政策性金融工具,为资产盘活前的修缮、整合提供支持。
加强风险防控。建立全流程信息公开机制,资产清单、盘活方案等关键信息依法公开;发布“政府清欠白名单”,定期公布清偿进度;建立款项支付保障平台,强制披露合同履约信息;对漏报、瞒报、利益输送等行为“零容忍”。
随着“十五五”时期化债攻坚战的深入推进,唯有以壮士断腕的决心,秉持系统思维,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通过建立权威、专业、廉洁的组织实施体系,分类施策,精准发力,盘活闲置国有“三资”并与债务重组协同推进,将历史的“沉淀成本”转化为未来的“发展资本”,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为区域经济社会的轻装前行与浴火重生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单位:周口市川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