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任富强
本报讯 青春年少时,难免有人因一时迷茫犯下错误,触碰法律红线。为帮助这类未成年人走出困境,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秉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为“迷途少年”推开重返光明的大门。
11月17日,记者从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了解到,自2024年以来,该局已为3名符合条件的居民成功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帮助他们顺利开启人生新征程。
家住川汇区的小刘,15岁时因一时冲动与人斗殴受到法律制裁。这次教训让他幡然醒悟,此后他努力学习考上重点大学。去年,他通过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却因未成年时的错误记录面临入职障碍。
“拟录用单位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我年轻时犯的错可能影响前途,心里特别着急。”小刘向辖区派出所求助后,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立即组织召开专题研判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严格对照《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确认小刘的情况完全符合犯罪记录封存条件,依法为其开具了“无犯罪记录证明”。
今年以来,该局又为两名有类似经历的居民解决了难题。小王因毁坏公共绿化树木,小张因用弹弓捕捉野生保护鸟类,均在未成年时期触犯法律。经历过错后,两人都深刻反思,努力考上大学并通过招聘考试。
为何曾有犯罪记录仍能开具无犯罪证明?依据《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判决生效后,法院应当将《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在收到文书后三日内对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并在卷宗封面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
拿到“无犯罪记录证明”,小刘等三人的人生新篇章得以顺利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