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醉骑,守法出行

发布时间:2025-11-27 来源:周口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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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昂

近日,北京公安交管部门在夜间酒驾整治中,首次将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骑行者纳入筛查范围,打破“酒驾仅限机动车”的固有认知,推动交通治理向全场景覆盖迈出实质性一步。

酒精对判断力与反应速度的影响,不因车型而异。酒后骑行不仅易引发单方事故,更可能危及行人及其他车辆,成为道路上的“流动风险源”。多地发生的醉酒骑行伤亡事故,已为监管缺位敲响警钟。此次整治扩围,正是用执法手段厘清认知边界——酒驾的危害核心是“酒精影响下的危险出行”,与交通工具类型无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不得醉酒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也就是说,如果饮酒后达到醉酒程度,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出行已涉嫌违法。北京交警在此次夜间酒驾整治行动中,对于几名饮酒后未达到醉酒程度的非机动车驾驶员也进行了批评教育。这是对交通法规精神的准确诠释,更是对公共安全的全面守护。

当然,严管需与疏导并重。在强化夜间筛查的同时,更应通过社区宣传、路面提示、案例警示等多种方式,让酒后骑行的违法性与危害性深入人心。当执法的“力度”与宣传的“温度”相辅相成,就能让整治行动从“短期震慑”转向“长期自觉”,推动形成人人敬畏法律、重视安全的良好交通环境。

此次整治扩围,彰显了交通治理的精细化与全面性。道路安全没有“法外之地”,也没有“弱势豁免”,唯有将所有危险出行行为纳入监管,才能筑牢道路安全的每一道防线。

编辑:翟迪    审核:韦伟    监制:王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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