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曝光3起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11-27 来源:周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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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近日,鹿邑县安委办梳理公布3起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以案为鉴压实安全责任。

河南宇成化妆用具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出口疏散通道不符合疏散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案

河南宇成化妆用具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鹿邑县产业集聚区志元路。2025年9月5日,鹿邑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其生产经营场所出口疏散通道不符合紧急疏散要求,且未设置明显疏散标志。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执法部门对河南宇成化妆用具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1万元罚款,对公司负责人张某处以人民币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鹿邑县张店镇曹某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

曹某系鹿邑县张店镇居民。2025年8月12日,鹿邑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鹿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鹿检刑行意〔2025〕35号)交办线索,查实曹某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烟花爆竹。曹某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之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部门决定对曹某作出没收违法物品、并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鹿邑县谷阳办事处吴某未经许可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案

吴某系鹿邑县谷阳街道戚家园社区徐花园村居民。2025年10月20日,鹿邑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鹿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吴某未经许可擅自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当日,吴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5日。吴某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之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部门决定对吴某作出没收违法物品、拟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编辑:翟迪    审核:韦伟    监制:王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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