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校园欺凌,岂能以转学换安宁

发布时间:2025-11-28 来源:周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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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昂

今年3月份发生在陕西榆林佳县中学的校园欺凌事件,经过几个月的处理,最终以受害者王某某被迫转学收尾。此结果戳中了公众对校园安全的痛点。

一名16岁少年遭多名同学围殴,住院28天落下脑外伤、腰椎间盘突出等伤病,在家休养多月后,因恐惧不敢返回原校。而当地教育部门给出的解决方案,竟是安排两所民办学校供其选择,高额学费却要由受害者家庭自行承担。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处理方式,使“保护受害者”沦为一句空话。

校园欺凌一直是社会热点、舆论焦点和治理难点,它也绝非学生间的“小打小闹”,而是一种违法行为。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将学生欺凌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筑牢法治保障。其中第六十条规定:“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此次事件的后续处理,亟需责任追究和权益保障。一方面,公安部门应加快案件办理,让施暴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校也应公开整改措施,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另一方面,教育部门应主动协调解决转学费用问题,通过财政补贴、学校赔付等方式填补缺口,同时为受害者提供持续的心理辅导。唯有让施暴者付出代价、让失职者受到追责、让受害者得到保护,才能避免“欺凌再欺凌”的恶性循环。

期待此次事件能推动校园欺凌防治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范”,从“转移受害者”转向“治理施暴源”,让每个孩子都能在安全的校园环境中健康成长,不必再用“逃离”换取安宁。

编辑:翟迪    审核:韦伟    监制:王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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