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明确电动三(四)轮车消费经营红线

发布时间:2025-12-05 来源:周口晚报
文字大小:

□记者 付永奇 通讯员 牛勇

本报讯 为规范电动三(四)轮车市场经营秩序,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与道路交通安全,周口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流通领域电动三(四)轮车经营、消费提示,明确消费、经营双方行为红线。

消费者购车牢记“五要点”:一是核实商家资质,确认《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相符;二是查验认证信息,确保车辆3C认证标识与《车辆一致性证书》《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一致;三是索要购车凭证,务必留存保修卡、发票等关键单据;四是拒绝非法改装,不购买改装拼装车辆,购车后不违规加装车篷;五是不盲从购车,拒绝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低速电动四轮车。

经营者经营严守“五规定”:一是依法合规经营,必须亮照经营,建立购销台账;二是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三是严禁违规销售,严禁销售未经工信部许可、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未获得3C认证证书的机动车辆;四是杜绝非法改装,严禁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车体结构、电气线路,擅自更换蓄电池等非法改装行为;五是诚信透明宣传,必须如实告知消费者车辆属性、使用规定和所需证照,不得以“无需驾照”“无需上牌”等话术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规范电动三(四)轮车管理是保障群众安全、维护城市秩序的重要举措。周口市市场监管局呼吁广大消费者理性选择合规车辆,经营者守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携手共建平安、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编辑:田青叶    审核:韦伟    监制:王锦春
返回顶部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文字缩放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