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同征 刘天忠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党的工作机关作为党的执政骨干力量的关键承载者,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其运行成效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地生根,深刻影响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此次《条例》的修订印发,是新时代新征程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举措,为党的工作机关更好履职尽责提供了与时俱进的基本遵循,对推动党的工作机关建设全面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具有重大意义。
一、《条例》修订的时代背景与核心定位
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明确提出“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党的工作机关面临新形势,必须在职能上更加清晰、在机制上更加高效、在能力上更加过硬。2017年党中央制定的《条例》在加强机关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实践发展,一些规定需要与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成果相衔接,以进一步解决可能存在的机构设置不够优化、职责边界不够清晰、运行机制不够顺畅等问题。
此次《条例》修订,正是立足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巩固拓展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成果。其核心定位在于,通过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完善,坚持政治机关定位,发挥执行机关作用,当好党委参谋助手,把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确保党的工作机关始终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聚焦主责主业,高效规范运转,成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坚强“前哨”和“后院”。
二、夯实机关工作制度的根基
修订后的《条例》内容更加全面系统,逻辑更为严谨周密,从总则到分章,构建了覆盖党的工作机关设立、职责、运行、监督等全过程的制度体系。
在基本原则方面,《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根本遵循,确保机关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深化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要求工作必须体现党的宗旨;强调了依法依规履职的基本准则,推动权责法定、程序正义。
在机构设置与职责界定上,《条例》修订版有了更为严格和细致的规定。明确党的工作机关的设立应当遵循“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并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同时,对职能部门、办事机构、派出机关等不同类型机关的职责进行了更为清晰的划分,着力避免职能交叉、责任虚化,确保各就其位、各尽其责。
在运行机制方面,《条例》对关键环节的规定更具操作性。强调重大决策必须严格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并增加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专业评估、合规合法性审查”等作为决策的重要程序,完善了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机制。请示报告制度更加规范,协作配合机制要求更为明确。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强化了监督条款,要求党的工作机关“每年至少向党委作1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追责,确保制度长牙带电。
在队伍建设方面,《条例》对机关干部的政治能力、专业精神和作风形象提出了更高标准。要求党员干部必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弘扬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
三、赋能党的治理效能提升
《条例》的修订印发与实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党的组织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对于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意义深远。
对内而言,《条例》通过优化机构设置、厘清权责边界、完善运行程序,进一步强化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使机关内部运转更加顺畅高效。修订中体现的“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直指实践中可能存在的沟通壁垒和效率瓶颈,将有力提升机关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高质量落实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对外而言,《条例》的实施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更为有力的制度支撑。一个设置科学、职能明确、运行规范的党的工作机关体系,能够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精准有效的执行,从而更好地破解发展难题,凝聚社会共识,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注入强劲动力。
从实践价值来看,《条例》修订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性强。例如,对机构设立实行总量控制,有助于从源头上防止机构膨胀;明确要求每年向党委报告工作,强化了常态化的监督问责机制。这些新规定、新要求,都是对过去实践中经验教训的总结和制度化提升,为各级党的工作机关规范运行提供了明确指引和有力武器。
四、贯彻落实《条例》的实践路径
推动修订后的《条例》落地生根、发挥实效,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机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在深入学习宣传上,要按照中共中央通知要求,抓好宣传解读和督促检查。将《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通过专题研讨、案例教学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要利用各类媒体平台进行生动解读,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氛围。
在严格对标执行上,各级党的工作机关要立即开展对照检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及时清理、修订与《条例》精神不符的原有规定和工作惯例。要依据《条例》细化制定本机关的具体工作规则和流程,将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可操作、可考核、可问责的具体清单。特别是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决策程序、请示报告等方面,要主动调整优化,确保完全符合《条例》新规。
在强化监督保障上,上级党委要加强对下级党的工作机关贯彻落实《条例》情况的指导检查和评估问效,将其作为巡视巡察、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要畅通监督渠道,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维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制度真正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五、以《条例》为依据,打造模范过硬的党的工作机关
《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的修订印发实施,标志着我们党在推进自我革命、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上又迈出了坚实一步。它不仅是规范机关运行的“说明书”,更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动员令”。
各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机关必须从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切实担负起学习贯彻的主体责任。要把《条例》作为机关建设的基本依据和长期遵循,持续深化理解,严格对标执行,不断推进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工作创新。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修订后的《条例》为基本遵循,着力建设绝对忠诚、思想先进、组织有力、作风优良、运行高效的党的工作机关,必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升党的执政效能,为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作者单位:中共沈丘县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