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发布时间:2026-02-12 来源:周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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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对象

参加周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参保当年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二、大病医疗保险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范围

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的门诊慢特病、门诊特定药品等限价、限额结算的医疗费用,下同)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部分。

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范围的有:

(一)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按比例应由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

(二)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扣除自费费用和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的个人首付部分后的医疗费用。

不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范围的有: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起付标准及以下的费用、未按规定转诊转院等原因降低报销比例支付部分,以及按病种定额(限价)结算超出定额(限价)标准,应由医疗机构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二)《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费用、《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暨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试行)》中的丙类医疗服务项目发生的费用以及因使用该项目所产生的医药费用。

(三)医疗救助基金已经支付的费用及河南省医疗保障局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三、报销政策

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为1.1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自付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1.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按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按70%的比例报销。年度内报销封顶线为40万元。

四、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倾斜对象为参加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其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为0.55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0.5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按65%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按75%的比例报销。年度内报销不设封顶线。

五、城乡居民在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在定点医院住院,参保居民出院结算时,只需缴个人负担的费用,按规定应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六、省外就医或省内非即时结算报销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门诊费用报销: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2.收费票据。3.门诊急诊费用清单。4.处方。

(二)住院费用报销: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2.定点医院收费票据。3.住院费用清单。4.出院记录。

编辑:刘超玲    审核:韦伟    监制:王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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