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十部门意见——部署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26-02-14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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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健全完善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机制,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全面排查、分类整治、强基固本,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到2026年底,深入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存量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清零。到2027年底,因地制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养老机构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到2028年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在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方面,《意见》要求,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各地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合制定检查事项“一张表”,实现“一表通查”,最大限度减少检查频次。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规定每年至少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1次联合检查。加强安全风险隐患分级管理和分类整治,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一院一策”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分类整治。推动重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全面清理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消防设施停用失效、老年人居室使用非不燃性实体墙分隔等问题。推动养老机构配置智能烟感、一键报警等装置,加强必要的应急通信托底装备配备和升级更新。

在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方面,《意见》明确,全面压实负责人责任,督促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行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养老机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设立安全员岗位,负责参与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指导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等。强化“日巡查、月检查”制度,组织专人每日巡查、每月检查安全管理状况。鼓励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属等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风险隐患。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督促养老机构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点明确失能老年人转移疏散路线、方式等,督促养老机构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实战性应急演练。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从业人员常态化、标准化安全知识培训和警示教育。

在全面压实监管责任方面,《意见》强调,加强行业管理,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职责细化明确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加强养老机构运营安全监管。强化综合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完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协同联动机制,增强综合监管合力。健全完善养老机构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责任倒查机制。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新开办养老机构建筑、消防等安全条件审查,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发展格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指导新建养老机构在选址时充分考虑安全风险隐患,优先将养老机构纳入转移安置和救援范围。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既懂养老又懂安全的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干部队伍。

在着力加大要素保障力度方面,《意见》要求,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推动健全养老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体系,加强养老机构准入、运营、退出全链条管理。聚焦安全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法治化建设。强化标准规范约束,出台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科学确定建筑消防、防震等标准。夯实基层安全管理基础,统筹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和提升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安全投入,健全落实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资金保障机制,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对属于政府投入责任的事项提供必要资金支持。推动养老机构改造提升、安全设施设备提档升级。压实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养老机构加强安全管理投入。

编辑:田青叶    审核:韦伟    监制:王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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