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发布《全国健康城镇管理办法》《全国健康城市和全国健康县评审标准》《全国健康乡镇评审标准》,启动全国健康城市、全国健康县和全国健康乡镇创建工作,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城镇治理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推动实现健康中国建设目标。
《全国健康城市和全国健康县评审标准》就全国健康城市和全国健康县围绕落实健康优先、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等5个维度,共设置24条评审标准。落实健康优先,要求政府将健康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爱国卫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人均预期寿命提升;普及健康生活,要求全方位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学校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促进、医疗机构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科普、倡导合理膳食、持续降低烟草对人群健康的危害、促进全民心理健康、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优化健康服务,要求强化公共卫生服务、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持续提升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水平;完善健康保障,要求持续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建设健康环境,要求打造干净整洁宜居的城乡人居环境、重点场所卫生达标、有效控制病媒生物、深入开展污染防治、保障食品和居民饮水安全、持续强化全社会安全管理。考虑到乡镇实际和数据可获得性,全国健康乡镇的评审标准和具体要求少于全国健康城市和全国健康县,共设置19条评审标准。
全国健康城镇评审每3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命名全国健康城市不超过50个,全国健康县不超过150个,全国健康乡镇不超过1000个。每个省份每个周期向全国爱卫办最多推荐的城市、县和乡镇数量按照行政区划数、健康中国行动推进情况和创建工作质量等综合核定。
全国健康城镇创建是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抓手。《全国健康城镇管理办法》要求,各地要提高对全国健康城镇创建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领会,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要高质量开展创建工作,把群众满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衡量创建工作的重要标准,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已命名的全国健康城镇要持续巩固创建工作成果,加强监测评估,针对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持续提升社会健康治理能力,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夯实健康中国建设根基。要认真挖掘创建工作的做法和经验,总结形成有效的工作模式,建立经验宣传推广机制,不断扩大创建成效。
(记者 郑伟元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