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燃气设备超期“服役”存隐患(关注燃气安全 共建幸福平安)

发布时间:2026-03-09 来源:周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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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食品过期会变质一样,家用燃气设备超期使用也会因部件老化、性能衰退而埋下安全隐患。周口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提醒广大燃气用户:家用燃气设备的使用年限有明确国家标准!

根据JJG577-2012《膜式燃气表计量检定规程》规定,最大流量≤10m3/h且用于贸易结算的燃气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更换,以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燃气表作为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仅作首次强制检定,到期必须更换。

依据GB17905-200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从售出当日起,使用天然气的快速热水器、采暖热水炉判废年限为8年,燃气灶具判废年限为8年。

即便未到规定年限,若燃气具出现燃烧工况恶化、燃烧室烧损、漏水漏气等问题,经检修后仍无法解决的,也必须立即判废。

燃气连接管应采用专用金属波纹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判废年限,即不低于8年。可燃气体报警器设计使用年限应大于5年,紧急切断阀、自闭阀使用年限不应小于10年。

牢记家用燃气设备使用年限,到期主动更换,才能从源头杜绝安全隐患。燃气用户若需咨询设备年限、预约安检或更换燃气具,可拨打周口市天然气有限公司24小时客服热线。②25 (徐晨琛)

编辑:刘超玲    审核:韦伟    监制:王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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