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从中央出台的一系列严控评比表彰政策,到中办、国办制定《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再到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会议提出深化“六个纠治”,均对规范评比表彰、创建示范活动作出明文规定。因此,要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为导向,严格纠治违规变相开展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清理规范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针对地方开展的评比评奖活动,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认清违规评比表彰的危害。违规评比表彰背后是“唯名不唯实”的功利心态。有的评比表彰项目设置随意性大、奖励面过宽,花钱就能买;有的地方无视制度规定,违规保留评比项目,“改名换姓”变相授牌,迫使基层准备“千份材料”迎评;有的协会通过评价认证活动收取高额费用,牟取经济利益;有的重形式、轻实效,把常规工作包装成先进典型,背离创建示范的初衷;有的网络评比层出不穷,要求投票点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此类行为披着“激励先进、树立典型”的外衣,实则是政绩观错位、形式主义蔓延,不仅挤占基层抓落实的精力,催生弄虚作假之风,更会导致工作重心偏离民生需求,侵蚀党和政府公信力。
厘清违规评比表彰的边界。纠治违规评比表彰,并非否定所有评比,关键要厘清界限,提高评比活动的权威性、示范性。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这些对评比达标表彰、创建示范活动的审批权限、原则、管理、设立、程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未经批准而举办的活动,均为擅自举办相关活动。同时,根据上述规定,即使活动的举办经过审批同意,也不得借机向参评单位和个人、创建对象收取费用,否则就属于违规违纪行为。
纠治违规评比表彰的倾向。违规评比表彰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表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创建示范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创建示范活动收取费用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这一刚性约束表明,规范评比表彰绝非工作问题,而是严肃的政治问题、纪律问题。必须坚持正本清源,确保评比表彰活动适度适量、有效管用,真正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同时,严格执行制度,主动公开评比标准、程序及信息,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确保全程透明,真正实现以正确政绩观确保工作实效、以规范评比激励实干担当的良性循环。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只有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走好群众路线,展现工作实效,对实绩突出、事迹先进的典型进行评比表彰,才能真正经得起时间的检验,获得群众的认可。②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