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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年07月10日

杜如伟、朱红霞:

本院受理原告吕松涛、吉庆亮、姫保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602民初6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杜如伟向3名原告偿还借款175000元,判决朱红霞在无偿接受杜如伟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0394-8173050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