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西军(身份证号:412725196211081818)唐山市交警支队第八大队对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告知已经生效,现依法对你进行处罚,如对处罚不服,应在此公告后60日内向唐山市公安局或路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唐山市交警支队第八大队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