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2月27日
第14版:两会特刊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记者韦伟 通讯员 刘建涛 陈晨

沈丘县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刘建涛 摄

2017年,沈丘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成效显著,力求抓早抓小,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谈话函询大幅提升。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日常监督,对反映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的,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谈话函询,使红脸出汗成为了常态;要求谈话函询后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或检查,进一步深化谈话函询效果,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2017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07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23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40%;第二种形态274人次,占89.3%;第三种形态25人次,占8.1%;第四种形态 8人次,占2.6%。

廉政教育全面深化。实施了一个廉政教育基地和两个中心展馆(孝廉展馆和青少年励志展馆)的“一基地两中心”廉政教育工程,廉政教育覆盖面不断扩大。强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开展警示教育活动69场次,创作廉政文化作品68件,在中央和省市级媒体发表稿件171篇,廉荣贪耻理念深入人心,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氛围日益浓厚。

制度运用更加规范。先后出台《沈丘县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办法》、《沈丘县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程序规定》、《沈丘县纪检监察机关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管理的通知》等制度。通过制度建设,找准服务纪律审查工作的落脚点,把好问题线索筛选关口,进一步推进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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