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官兴、张棠领、邢明伟、韩梅、孙玉斌:
项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履行项城市人民法院(2014)项民初字第01312号民事判决,通知如下:恢复吴官兴,张棠领,邢明伟,韩梅,孙玉斌的劳动关系,自登报之日起7日内5人必须到单位报到,听从单位工作安排,若预期不报到,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特登报通知!
项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