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杰、刘敏:
由于你们二位连续旷工3个月以上,严重违反我单位的劳动纪律,经过联社党委研究决定,通知如下:责令刘永杰、刘敏,自登报之日起7日内2人必须到单位报到,并按时参加工作,听从单位工作安排,若预期不报到,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予以辞退或开除处理。特登报通知!
项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