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30.断肢或断指如何急救?
(1)让伤者躺下,将一块纱布或清洁的布块放在断肢或断指的伤口上,再用绷带或围巾包扎。
(2)立即派人找回断肢或断指。如果断肢或断指仍在机器中,需立即拆开机器取出,同伤员一起送往医院,以备断肢或断指再植手术。
(3)断肢或断指要用无菌或清洁的纱布包扎,置于塑料袋中密封,最好放入有冰的容器中,切勿直接浸泡在任何液体中或直接置于冰块上。
(4)尽快前往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就诊,迅速组织进行再植手术,尽量争取在6~8小时内完成再植手术。
31.搬运转移伤员要注意哪些事项?
正确搬运伤员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搬运不当,会使伤情加重,严重时还可能造成神经、血管损伤,甚至瘫痪,难以治疗。
一般方法:
如果伤员伤势不重,可采用扶、掮、背、抱等方法将伤员运走。
(1)单人扶着行走。左手拉着伤员的手,右手扶住伤员的腰部,慢慢行走。此法适用于伤势不重、神志清醒的伤员。(2)肩膝手抱法。伤员不能行走,但上肢还有力量,可让伤员勾住搬运者的颈部。此法禁用于脊柱骨折的伤员。(3)背驮法。先将伤员支起,然后背着走。(4)双人平抱着走。两名搬运者站在同侧,抱起伤员走。
了解伤情,区别对待:
(1)脊柱骨折伤员的搬运。对于脊柱骨折的伤员,一定要用木板做的硬担架抬运。应由2~4人搬运,使伤员成一线起落,步调一致。切忌一人抬胸,一人抬腿。将伤员放在担架上以后,要让其平卧,腰部垫一个靠垫,然后用3~4根皮带把伤员固定在木板上,以免在搬运过程中滚动或跌落,造成脊柱移位或扭转,刺激血管和神经,使下肢瘫痪。无担架、木板,需众人用手搬运时,搬运者必须有一人双手托住伤者的腰部,切不可单独一人用拉、拽等方法运送伤者,否则易把伤者的脊柱神经拉断,造成下肢永久性瘫痪的严重后果。
(2)颅脑伤昏迷者的搬运。搬运要两人以上,重点保护头部。将伤员放在担架上,采取半卧位,头部侧向一边,以免呕吐物阻塞气道而窒息。如有暴露的脑组织,应加以保护。抬运前,头部给以软枕,膝部、肘部应用衣物垫好,头颈部两侧垫衣物以使颈部固定,防止来回摆动。
(3)颈椎骨折伤员的搬运。搬运时,应由一人稳定头部,其他人员协调力量将其平直抬到担架上,头部左右两侧用衣物、软枕加以固定,防止左右摆动。
(4)腹部损伤者的搬运。严重腹部损伤者,多有腹腔脏器从伤口脱出现象,可用布带、绷带做一个略大的环圈盖住加以保护,然后固定。搬运时采取仰卧位,并使下肢屈曲,防止腹压增加而使肠管继续脱出。
三、工伤认定
32.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3.哪些情形可以视同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4.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职工虽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35.应当由谁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的申请主体有两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
(1)职工所在单位。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以后,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认定申请义务。
(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因此职工本人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权利。如果受伤职工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时很难亲自去办理工伤认定申请等事项,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都可以成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此外,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专门性群众组织的工会,也有权为职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
36.应当在什么时间范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37.应该向哪个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人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临时工作人员或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
(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