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3月28日
第04版:郸城新闻

县纪委监察委开启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大幕

本报讯 (记者 徐松 通讯员 贺继俊刘学勇) 3月19日,郸城县纪委监察委印发《郸城县党员领导干部不插手工程建设的倡议书》《郸城县纪检监察干部工程建设领域六条禁令》《郸城县纪检监察干部不插手工程建设承诺书》《关于监督纪检监察干部插手工程建设的函》,正式开启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大幕。

“一倡议”领导干部树标杆。号召全县各级领导干部不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它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妨碍、插手、干预、影响工程建设;不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务影响,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不将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违规变通为不招标、邀请招标、“明标暗定”或者规避公开招标;不设定不合理的条件或者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进行围标、串标;不为请托人向有关单位推荐介绍挂靠有资质的企业(包括形式上联营、实质上挂靠);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拨付、结算和审计,对合同价款设置支付障碍,或者利用支付工程款、政府采购资金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向招标人指定、推荐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及向投标人推荐有关商品或服务,或者为中标人、采购方、服务购买方指定材料设备的生产厂家、供货商、服务商;不泄露工程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有关秘密;不接受或变相接受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六禁令”刀刃向内做表率。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影响工程建设;严禁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职务影响,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严禁采取“说情、打招呼、暗示、强令或出面参加请吃”等方式,向业主单位推荐工程承包方;严禁采取入股合伙的方式,自己在暗中协调运作,由合伙人出面承揽工程建设项目;严禁借办理工程建设领域案件的机会,向工程建设各方要项目,指定、推荐代理机构,生产厂家,供货商,服务商等;严禁办理关系案、人情案,收受礼金、物品和接受吃请,包庇工程建设领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助长不正之风。

“一书一函”扎紧篱笆严监督。为确保“六项禁令”落到实处,印发《郸城县纪检监察干部不插手工程建设的承诺书》,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逐人签订郸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六条禁令”,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如有违反自愿调离纪检监察队伍,并接受组织处理。紧紧抓住职能部门工程发包这个关键环节,印发《关于监督纪检监察干部插手工程建设的函》,要求各职能部门切实把好工程发包第一关,主动监督纪检监察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行为。如发现纪检监察干部向本单位要工程、为其亲属要项目,或者存在其他违反《六条禁令》的行为,直接向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汇报。如发现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六条禁令》后不及时报告、甚至为其安排工程项目者,在查处纪检监察干部时一并查处单位知情不报或共同违规违纪责任。

此外,县纪委监察委还特别指出,对于工程建设领域的案件,坚持零容忍、严追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同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单位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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