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出后,沈丘县纪委监察委积极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有机结合起来,既严打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又深挖其背后的“保护伞”,为全县扫黑除恶工作保驾护航。
在有些地方,涉黑组织之所以能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深挖原因,往往是背后有一顶或多顶“保护伞”对其包庇、纵容。因此,扫黑必须反腐,只有深挖和打掉涉黑“保护伞”, 斩断其隐藏的黑色“利益链”,才能从根本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执纪问责不能缺位,也不能就事论事、点到为止,而应该坚持源头治理,除了对黑恶势力这个具体对象紧盯不放,还要对背后的利益输送深挖细查。正如《通知》要求的那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扫黑除恶的过程也是反腐败的过程。在具体办案中,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政法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把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与深挖其背后的“保护伞”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综合治理。同时,要紧抓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重点案件,挖深挖透挖到“根儿”,揪出隐藏在党政机关、执法部门的腐败分子,从严从快查处,绝不遮丑护短,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惩恶扬善的力量。②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