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4月26日
第04版:健康与卫生

医保可“漫游” 看病更方便

我市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本报讯(记者 史书杰 通讯员 郭伟) 异地看病,转诊手续办理不方便,报销麻烦。好消息来了!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医保中心了解到, 为满足参保人异地就医医保报销不用“跑腿”的心愿,我市加快异地联网结算建设进程,参保人实现了异地医医保“漫游”。不仅如此,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规范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定点医疗机构、备案手续和流程、退费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并明确了异地就医跨年度费用结算办法。周口协和骨科医院成为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院。

异地就医开通医保“漫游”意味着什么呢?这种“漫游”政策意味着我市异地安置、转诊的参保人在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住院费用不需要再垫付,可直接刷卡实时结算。

为实现参保人异地就医医保报销不用“跑腿”的愿望,在市人社局医保中心的大力支持下,周口协和骨科医院成为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院,也就是说外地参保人从周口协和骨科医院出院时,住院费用能直接报销。此举有效解决了参保人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报销周期长、资金垫付多的问题。

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和统筹地区已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并联网运行,覆盖全部参加基本医保和新农合的群众,符合规定的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实现直接结算。与之前相比,此次印发的《关于规范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有5个重要变化,与群众看病就医息息相关。

第一个变化是加快扩大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在前期承担异地就医任务重的定点医疗机构基本纳入的基础上,加快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纳入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2018年2月底前,确保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个变化是切实简化备案手续,优化备案流程。各地要做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精简备案手续,优化备案流程,扩充备案渠道,积极创造条件,为参保人提供网站、电话传真、手机APP等多种服务渠道,方便群众备案。还要规范备案有效期限。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的,无论本次出院日期是否超出备案有效期,均属于有效备案。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针对不同人群制定不同的备案有效期。备案时选择的就医地,其所有辖区均为有效备案地区。原则上,备案到省本级或省会城市的,省本级和省会城市的所有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支持直接结算。

第三个变化是严格跨省异地就医退费管理。参保人在进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登记时,经办机构应提醒参保人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温馨提示”内容。在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完成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不允许因待遇差等原因给参保人办理退费。就医地应严格按照120号文件要求,在参保人出院结算后5日内将住院费用明细上传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确保上传明细及时、精确、完整。

第四个变化是充分发挥预付金的作用,用好用活预付金,及时调整预付金额度,按时足额拨付资金。就医地可调剂使用预付金。为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与本统筹地区住院费用同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就医地可调剂使用各参保地的预付金,但仍需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按参保地进行明细核算。自2018年起,人社部、财政部将按季度通报各省份预付金和清算资金按时拨付情况。对长期拖欠预付金和清算资金的参保省,就医省可视情况向人社部提出申请终止该参保省的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业务。

第五个变化是明确异地就医跨年度费用结算办法,就医地对于参保人住院治疗过程跨自然年度的,应以出院结算日期为结算时点,按一笔费用整体结算,并将住院费用信息传回参保地。参保地需尽快明确跨年度费用结算办法。可以按一笔费用整体结算;也可以计算日均费用后,根据跨年度前后的住院天数,将住院费用分割到两个年度,确定基金和个人费用分担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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