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6日周口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免去:
赵 景、柴国安的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连忠的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胡海英、华学成的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