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4月27日
第07版:时事·广告

公 告

周口市公安局荷花路分局正在受理的周口市川汇区中州路一峰超市购买手机被诈骗一案,为使案件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受害人的利益不受损害,请尚未报案的受害人于2018年5月11日前,到周口市公安局荷花路分局案件侦办大队(周口市七一路西段原纺织路派出所)进行报案,逾期不报案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特此公告!

联系人:钱警官:18336501251

毛警官:18638095513

周口市公安局荷花路分局案件侦办大队

2018年4月27日

2018-04-27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16981.html 1 公 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