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6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本次宣传周以“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为主题,旨在倡导和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劳动者职业健康,提高职业病防治机构服务能力,以实际行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职业病防治法》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基本法律。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目前,我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等。
职业病具有以下特点:
1.病因特异性;
2.病因可检测性;
3.发病聚集性;
4.疾病可预防性。
大多数职业病目前尚缺乏特效治疗,因此,职业病防治关键在“防”。
以我国目前职业病发病率最高的尘肺病为例,尘肺病是由于在生产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患者表现为胸闷、胸痛、咳嗽、咳痰,呼吸功能下降,严重影响生活质量,目前对此尚无特效药物治疗。因此,预防显得尤为重要。企业在工艺上进行技术革新;劳动者要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相关部门要做好职业病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让劳动者认识到尘肺病是可以预防的,一定要做好防护措施。
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可以尽早发现病情,及时进行治疗。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行政机关、劳动者、职业卫生者都要发挥各自作用,使劳动者在安全卫生的环境下工作,有效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刘加敏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