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永团 通讯员 葛清华 靳晓芳)近日,扶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该县监察委员会移送贺某涉嫌贪污一案,并对贺某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扶沟监察委员会移送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同时也是我市检察机关受理的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案件正式移送审查后,扶沟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指定职务犯罪检察组副组长办理此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院领导会同办案人员认真分析、研究案情,严格审查证据和程序,并就保证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何种强制措施等问题进行把关。案件承办人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并讯问犯罪嫌疑人,综合分析案情后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逮捕条件,遂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贺某作出逮捕决定。
为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办案需要,早在今年3月,扶沟检察院案管中心提前谋划,组织干警学习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流程、受案标准,研究如何进行信息配置、涉案财物管理等工作。在接到县监察委移送该案的通知后,案管中心安排案件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维人员,调整系统后台配置,完善办案系统权限,同时进行案件受理预演,排除分配案件时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并与市检察院案管部门多次汇报沟通,确保案件顺利交接。
此案是我市检察机关重新调整职能后办理的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第一案”,为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