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6月09日
第01版:要闻

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的通报

(第2批)

6月3日,我市收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2批4件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责成项城市、商水县、郸城县认真对待、严肃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城市丁集镇田寨村田寨窑厂烧煤冒黑烟,严重污染环境

经查,田寨窑厂全称是项城市田源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田岭。2018年4月26日,该厂因设备维修申请停产,4月27日,项城市环境监察大队对其进行了停产批复。6月4日,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和走访周边群众了解到,该厂确已停产,厂区内物料已覆盖,窑体已长出青草,未发现擅自开工现象。下一步执法人员将加大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企业周边环境加强巡查,一经发现问题,立即停产整改,保证处理到位,持续改善我市环境质量。

二、商水县县委南300米处南干渠河水污染严重,县城所有废水均直接排入

经查,此举报件与6月2日转办我市第1批案件,编号:D410000201806020021的投诉内容相同,属重复举报,查处结果同第1批。

三、郸城县吴才镇大章大队于洼大闸向南300米处黑河,连续几年被抽沙造成河床大面积塌陷。于洼大闸以北300米处李冠河与黑河交叉口处河床也大面积塌陷;每年7至8月份因上游排放污水导致河内鱼虾死亡,河水污染严重

经查,群众举报反映的郸城县吴才(应为“台”)镇大章(应为“张”)大队,“于洼大闸向南300米处黑河,连续几年被抽沙造成河床大面积塌陷”问题,通过勘察勘测,未发现河床塌陷。(2014年4月28日,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巡河时,曾发现有一艘非法采砂船(短暂采砂),当即进行了打击制止,并进行销毁处理,之后未发现非法采砂行为。关于“于洼大闸以北300米处李冠(应为“贯”)河与黑河交叉口处河床也大面积塌陷”问题,2012年上半年曾存在非法采砂行为,当时接到群众举报后,郸城县立即组织联合执法队对此处非法采砂行为进行打击,当场销毁抽砂船1艘,控制了非法采砂当事人,停止了非法采砂行为,之后未发现非法采砂行为。关于群众反映每年7至8月份上游排放污水导致河内鱼虾死亡、河水污染严重问题,2016年8月10日,县环保局曾接到《关于李贯河李楼乡张楼村河段在9日下午约5时,上游淮阳代集提闸放水,水质变坏,造成其在河道内养殖的部分鱼死亡》的举报。当时市、县环保部门对反映情况通过实地调查、监测和综合分析,结论为汛期淮阳县代集闸放水,冲击河床造成河段内底泥混入水中,局部河段内溶解氧下降,COD、氨氮略高,整体水质未发生变化。2016年至2018年,市、县环保监测部门连续对李贯河水质进行监测,结果显示,水质各项因子均不超标。

接到本次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举报后,调查人员再次现场对郸城县吴台镇于洼闸至上游淮阳县代集闸李贯河进行全面排查,结果显示,郸城辖区内河段周边未发现污染企业及入河排污口,调查走访沿河村庄居民,居民反映河水无污染情况。同时,调查人员对该河段水质进行取样,经监测化验,水质各项因子均不超标。

四、周口市商水县河沿村北边约700米处,有30多家小型铸造企业,每天晚上偷偷生产,烟囱冒黑烟,污染环境,投诉多次未解决,望尽快查处

经查:此举报件与6月2日转办我市第一批案件,编号:D410000201806010036的投诉内容相同,属重复举报,查处结果同第一批。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周口市协调

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2018-06-09 (第2批) 1 1 周口日报 content_26083.html 1 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的通报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