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口市商水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60031
反映情况:周口市商水县城关乡大刘村附近217省道上,有两家商砼站(富邦商砼、永泰商砼)。这两家企业距离很近,造成粉尘污染,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经查,商水县富邦商砼搅拌站全称为周口市富邦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风梅,占地面积20亩,注册资金8000万元;商永县永泰商砼搅拌站全称为商水县永泰商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俊伟,占地面积46亩,注册资金2580万元。
(二)关于群众反映粉尘污染问题:上述两家公司均按照周口市住建局《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周建科墙[2017]9号)的要求,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主要做法有:一是搅拌主机及物料装卸传送做到封闭。二是原材料储存做到密闭,并配备喷淋装置。三是厂区道路及生产区域的地面进行了硬化。四是厂区道路安排专人按时清扫和洒水并配备了洒水车。五是安装了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并保证正常使用,设置了沉淀池。六是运输车辆出厂做到了冲洗,不带泥上路;混凝土运输车辆配置了防洒漏工具,运输途中不洒漏混凝土。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两家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并分别于2018年5月14日和2018年3月22日通过环保、住建部门扬尘污染专项治理验收。
(三)关于群众反映噪声扰民问题:2018年6月20日,受商水县环保局委托,河南省正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对两家公司的噪声进行了现场采样、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 周口市富邦混凝土有限公司(正信检字HJ【2018】0620-05)和商水县永泰商砼有限公司(正信检字HJ【2018】0620-04)检测报告结果显示:两家公司生产中昼间及夜间产生的噪声均不超过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排放标准值。
综合以上调查情况,群众反映两家公司生产中粉尘污染、噪声扰民的问题不属实。
二、周口市商水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60039
反映情况:商水县大武乡孙庄行政村有很多家养殖场,粪便到处堆放,无人清理,虫蝇滋生。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孙庄行政村共有养殖户22户(非规模养殖场13户、散养户9户),其中:养猪户19户、养鸡户2户、养鹌鹑户1户。2018年4月1日,大武乡政府已组织相关人员向22户违法养殖户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截至目前,已关停2户(养猪户1户、养鹌鹑户1户),其余正在整改当中。
处理整改情况:6月16日,商水县委、县政府责成县畜牧局、环保局和大武乡政府对孙庄村养殖户污染问题联合进行调查处理,联合调查组对所有养殖户进行了集体教育,并立即对粪便进行清理,封堵了所有排污口,对已排入沟渠的污水,组织抽污车进行清运。同时,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标准,要求全乡所有养殖户必须在一个月内建成沉淀池和标准化晾晒棚,严格落实“三防、两分”措施,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养殖户全部予以取缔。
问责情况:经大武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孙庄村支部书记孙国清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孙庄村支部委员蔡永耀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孙庄村支部委员武丽纳记过处分。
三、周口市沈丘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50060
反映情况:周口市沈丘县白集镇后三庄行政村后两百米,靠红旗运河西岸边有一家非法熬胶厂,利用动物废皮渣和骨头熬制成胶块,每天晚上8点开始生产到次日凌晨四点停止,熬制过程中产生难闻的臭气,影响群众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厂始建于2016年5月,位于沈丘县白集镇高庄行政村东,业主王苛苛,主要成品是工业明胶。在2017年6月份开展的“打击散乱污”专项行动中,沈丘县对该胶厂进行了取缔,至今未生产。群众反映的臭气并非生产中造成的,而是业主5月份从家中擅自转移到场内堆放的部分原料,在天气炎热的情况下发生了腐烂变质,产生了恶臭,影响了附近村民,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整改情况: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沈丘县白集镇政府联合县环保局、公安局等部门按照“散乱污”的“两断三清”标准依法进行了取缔。下一步,沈丘县将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该胶厂的环境日常监管力度,确保取缔到位不反弹。
问责情况:针对该企业的违法情况,沈丘县监察委员会联合县环保局纪检组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沈丘县环保局副局长苗俊生诫勉谈话。沈丘县监察委员会联合白集镇纪检组对白集镇副镇长李连华诫勉谈话,给予环保网格员、高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王越强党内警告处分。
四、周口市川汇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50061
反映情况:周口市川汇区荷花办事处前王营社区门口往东50米,有一个生产石粉的工厂,无除尘设施,粉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加工厂全称是川汇区富田建材经销处,位于周口市川汇区光明路电厂街,经营者为田效营,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批零、涂料生产加工销售。该经销处2014年7月建成投产,总占地面积750平方米,总投资28万元,生产设备主要有3台搅拌机、2个暂存罐,搅拌机分别在投料口及成品出料口安装集气设施,收集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与搅拌机排出的废气一起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2017年9月委托河南极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同年11月,周口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确认。
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但因管理不善,生产车间封闭不严,内部物料未覆盖,堆存、装卸等环节产生粉尘,导致地面浮尘、粉尘严重,群众举报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整改情况:环保部门调查后向该经销处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川环限改字【2018】第16号),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限5日内完成整改。同时对该企业进行立案处罚,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将责令其停产整治。下一步,川汇区将针对此类问题在辖区内进行拉网式排查,举一反三,严惩重罚,做好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
问责情况:根据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川汇区环境监管网格化方案的通知》(川政办〔2016〕42号)精神,经研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川汇区荷花办事处党委委员、武装部长王春生,前王营社区党支部书记王五俊进行诫勉谈话;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前王营社区主任闽万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川汇区荷花办事处环保专干张盼盼诫勉谈话;责令负有直接责任的川汇区荷花办事处前王营社区工作人员王宝公开检讨。
周口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