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17〕15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对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健全公共财政职能,构建地方税体系,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对规范社会治理秩序,维护公平正义,矫正经济负外部性,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保证资源资产合理开发利用,有效预防腐败,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意义,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把认识统一到政府非税收入“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上来,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扎实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二、强化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一)严格按目录清单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向社会公布的国家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编制我市收费基金目录。市直各有关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各征收单位要对照目录清单,严格审核确认本地、本单位收费基金项目,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目录清单征收收费基金,严禁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严禁搭车收费,严禁越权减征、免征、缓征、不征,坚决杜绝违规违法涉企收费行为。
(二)强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重点加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置换收入、拆迁补偿收入、占用补偿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等有偿使用收入及残值收入管理,追缴应缴未缴、少缴漏缴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确保国有资源(资产)收入及时足额征缴,做到应收尽收,防止收入流失。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和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加强利用市政公共资源设置的停车泊位收入、广告收入等的征管,确保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收管理。重点加强对国有参股企业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的清查核实,各国有企业出资人要及时督促所出资企业(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认真履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缴纳义务,按时申报,及时足额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同级国库,防止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流失。
(四)进一步规范罚没收入征收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参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管理模式,探索实行罚没收入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协调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组织罚没收入收缴工作。
三、深化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规定,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做好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编制工作。要严格预算级次管理,严禁混级混库。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区分不同类别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方式,分别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得将应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政府非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不得将医疗收入、国家规定的纳入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要逐步取消专项收入以收定支规定,对相关领域支出统筹安排。各级政府、各预算单位要强化依法理财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依规组织政府非税收入,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将医疗收入、社会保险基金等不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的资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或者将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等各种形式的虚收空转行为。严禁以追求财政收入质量或者增长率等为借口,采取先收后退或者不及时缴库等方式,将政府非税收入作为“蓄水池”,人为调控地方预算规模和进度。
四、严格实行政府非税收入收支脱钩管理
实行收支脱钩管理,有利于切断部门掌握的行政权力和资金支配权之间的联系,解决“收费养人”和各单位收入分配不公问题;有利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管,铲除部门和单位滋生腐败的土壤,从源头上遏制“四风”现象和腐败问题的发生,树立清廉政府形象;有利于统筹安排各项财政收入,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按照《条例》要求,除法定专项用途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专款专用外,政府非税收入实行脱钩管理,不得与征收单位支出挂钩。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财政综合预算管理,提高财政预算的完整性,实现单位支出与其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不再挂钩,统一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能需要核定的预算予以拨付。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充分考虑征收单位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合理核定支出规模与支出标准,该保证的经费要足额安排,该拨付的资金要及时拨付,确保征收单位行使职能的经费需要。
五、健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要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结合地方税体系建设,把依法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与加强税收征管置于同等重要地位,努力做大财政收入“蛋糕”,防止财政收入流失。对人为调控地方预算规模和进度的,要依法依规进行约谈、警告、通报,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各主管部门和征收单位要切实增强依法理财意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要严把项目确认、收入组织、预算编审、支出管理各环节,严防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注重宣传培训,加强政策研究,完善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征管中的问题;要把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系统推广应用和功能集合构建贯穿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发展全过程,依托先进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审计、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严肃处理处罚违纪违规行为,形成共同加强管理的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