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宋馨 通讯员 刘加敏) 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之后,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反响,随着事态不断发展,公众关注度不断攀升。记者7月26日从市疾控中心了解到,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事批次疫苗未流入周口。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通告》显示,本次事件涉及的疫苗有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部分批次的狂犬病疫苗和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各1个批次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其中,长春长生生产的涉事批次的狂犬病疫苗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长春长生涉事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和武汉生物涉事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分别销往山东、重庆和河北。
市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对于疫苗的监管非常严格,有一套完备完善的疫苗监督体系,所有疫苗拿到批签发合格证之后才可以上市。由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通告》并未提及长春长生生产的其他批次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有问题,所以已经注射过该厂家生产的其他批次狂犬病疫苗的市民不用担心。如果已接种过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部分剂次,可按照《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版)》,使用不同品牌的合格狂犬病疫苗继续按原程序完成全程接种。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