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
你于几年前租赁位于中州路北段前石店村村南路东的库房,并存放一些物件,现因此房处于政府拆迁范围内,急需拆迁,因联系不上你,特登报告之,望你及你的家人看到信息后7日内将库房内的所有材料搬迁完毕,如逾期不搬迁,一切损失自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石忠明 15138241684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