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9月06日
第05版:法苑双周刊 PDF版

原告虚假陈述 法院依法处罚

本报讯 (记者 姬慧洋 通讯员 李玉忠)近日,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原告为少支付子女抚养费,在起诉状中作虚假陈述,法院查明后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据了解,原告李某诉被告郑某离婚纠纷一案,淮阳法院于2018年7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8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原告李某在起诉状中称其与被告婚后共生育3个子女。庭审过程中,被告郑某答辩称原告起诉不实,其与原告在婚后共生育4个子女。主审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向原告询问其生育子女情况,原告这才表示其共生育4个子女。原告李某后主动向法官作出深刻检讨,并表示愿意接受法院处罚。

8月27日,淮阳法院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作虚假陈述、妨碍民事诉讼的李某予以训诫。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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