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2017)豫1681执920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17)豫1681执920号之六执行裁定书,协助将陆云、刘子正名下位于周口市川汇区周商路西侧汇林凤凰苑三期3号楼204室(房产证号:2014010675)过户至程艳芳名下(身份证号:412701196612171549)。
特此公告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