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供销社棚改参与户:
为了保障我单位棚改(七一路中段42号)参与户的安置权益,做好棚改工作的衔接工作,弄清各棚改户签订的手续和交纳的费用,请参与棚改的人员,在本通知登报之日起10日内到我单位办理核实登记手续,逾期不来登记核实的,造成的相关损失和责任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周口市供销合作社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