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郑州10月30日电(记者 张浩然)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交警支队获悉,从今年11月15日起,郑州市交警部门将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交通违法行为通过电子监控设备进行抓拍,违者将被罚款100元,同时驾驶证记1分。
据了解,郑州市交警部门已于今年10月初在陇海高架桥东向西方向(与大学路交叉口附近)、金水路省军区、花园路花园商厦附近等三个路段安装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经过一段时间的测试,目前抓拍设备运行稳定。
从今年11月15日开始,郑州市交警部门将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被抓拍者将被罚款100元,同时驾驶证记1分。